一、劳动合同,全部费用指的是?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收取任何费费。
二、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智慧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劳动合同中专项培训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合同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技能而提供的,由外单位承担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三、劳动合同培训主持词?
非常诚恳的感谢各位员工加进我们这个公司成长的大家庭当中,我是来自人力资源部的,非常荣幸今天的培训由我来主持,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谢谢,在今天你们是住进新鲜的血液,由于是公司的未来,希望能与大家互相尊敬,相互领悟,再次把具体劳动的合同内容给大家说清楚,大家明白以后抓紧时刻签字,就可以直接上岗了。
四、管理培训生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吧,过了试用期这样就不合理了,一般都一个月试用,第二月买
五、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协议里服务期未到,是否要赔偿培训费用?
1.只要是公司出资提供的培训,可以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
2.劳动合同期到期,但协议期未到期,应是将劳动合同期延至培训协议期满之日。但如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与学员解除合同也可,这情况公司不可向学员索取培训补偿,但如是学员不愿延长至培训协议期,学员应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3.培训费用的赔偿不是公司说按怎样比例赔就怎样去赔的,而是按学员未完成之服务时长与应完成之服务时长的比例,乘以培训总费用(可证实的实际产生费用,协议里就有说明);
4.培训协议服务期限可由公司定义,但公司可要结合总培训费用考虑,与公司相关培训制度相吻合,且要考虑劳动合同期限的难题。
六、劳动合同没有入职培训合法吗?
未签劳动合同先签培训考核协议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基本要求,其中包含薪酬等内容,薪酬都没有定怎样谈绩效。未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没有超过一年,从第二个月起每月补偿双倍工资。
如果超出一年以上未签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培训期不签劳动合同正常吗?
培训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活动也是正常的。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企业在用工之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开始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培训期还没有正式劳动关系,因此不签劳动合同也是正常的。
八、能否以员工拒绝培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民族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规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应当有职业培训的规划,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培训。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总体目标中强调,培训须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制度进行。根据以上通知,企业安排培训应当尊重员工的愿望。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未参加培训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只有第40条第二款中有关于培训方面的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职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职业岗位,仍不能胜任职业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九、培训考核后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就不合法。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的,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按劳动法正规的签定合同,书面,法律效力高。简易合同,口头,民问小协议等。